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矿产原材料尽责管理政策
生效日期:2023-11-07
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 Ta(钽)、Sn(锡)、W(钨)、Au(金)、Co(钴)锂、石墨、铝、铜、镍等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和不对环境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承诺采纳并广泛传播中国五矿化工进口商会(CCCMC)发布的《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以下简称《中国指南》)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商链尽责管理指南》(以下简称《OECD 指南》)相关政策,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之中。为此,我们承诺在商业活动中识别并避免以下风险:
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我们既不容忍也不以任何方式获利于、助长、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大规模性暴力;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
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二、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我们不容忍任何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资源开采、运输、交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有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法的有组织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资源,向其付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1、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资源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2、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资源;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
对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有有组织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三、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1、我们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区、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参与方在矿区入口、通往矿区的沿线或矿产资源交易点非法征税、勒索钱财或矿产资源;我们杜绝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商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2、我们认为,矿区及其周边地区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旷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区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交易不受干扰。
3、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或者将规定,这类安全武装须和国际任可标准一致。尤其是,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对直接或间接支持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类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位置,立即与供应商和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采取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得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奏效,我们将终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四、腐败、洗钱和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
1、我们不提供、承诺、给予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索贿,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矿产资源原产地,虚报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2、我们禁止一切业务活动和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包括代理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贿赂行为,为馈赠、收受礼物制定标准与审批程序;尽最大努力促进与所有业务伙伴间负责任的商业实践。
3、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交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资源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资源所引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4、我们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卷入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例如:通过明确和发布供应商、客户身份和实际所有权等,监测异常或可疑活动的交易,保存高于适用法律法规中金额上限的现金交易记录。
5、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产资源开采、交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对腐败、洗钱和向政府支付的各项费用的风险管理
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开展合作,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可测量措施,防范或降低不利影响风险之目的,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们将中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五、职业健康与安全
在高风险地区进行采购或生产时,我们不会获利于、协助、便利于任何为其直接或间接雇员或生产现场的任何人员提供威胁到生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的一方或从该方处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
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从提供威胁到生命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环境的任何一方采购或与之存在关联,我们将立即终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六、童工
在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开展经营活动时,我们将不会雇佣、获利于、协助或为低于东道国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如果东道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 16 岁。
对童工的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雇佣童工的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